市秦岭保护局内设机构

市秦岭保护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政务公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信息、后勤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周勇,电话:029-89801311。

(二)综合协调处(市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负责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基本制度,组织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负责发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告和相关信息;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重大事项决策,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承担市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人:宁靖,电话:029-89801322。

(三)生态保护处。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负责人:高增顺,电话:029-89801331。

(四)规划财务处。负责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市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本行业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各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类规划的衔接;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李军峰,电话:029-89801341。

(五)法规宣传和执法协调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区县、开发区研究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制度;负责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开发区开展巡查和综合执法工作,查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违规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负责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黄进,电话:029-89801351。

(六)督查考核处。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开发区落实中省市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张笠,电话:029-89801361。

(七)科技信息和网格化管理处。负责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监控平台、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共享;负责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和装备的引进应用工作;负责组织设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标志、标识和保护设施;负责机关网站建设及管理。负责人:雷波,电话:029-89801371。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负责人:杨大宏,电话:029-8980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