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信息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 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市秦岭保护局概况,主要职责,领导介绍及分工,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
2. 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解读;
3. 人事信息。主要包括:市秦岭保护局干部任免事项,市秦岭保护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划、程序及结果等;
4. 财政信息。主要包括: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5. 规划计划。主要包括: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专项工作计划等;
6. 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服务事项依据、程序、时限、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行政权力清单。
7. 统计数据。主要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公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统计数据等。
8. 其他工作。主要包括:市秦岭保护局召开的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市秦岭保护局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不涉密的文件;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情况及市秦岭保护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西安市秦岭保护局官方网站”
(http://xaqlbhj.xa.gov.cn/)公开。
2.通过“中国西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秦岭保护局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关中环线子午段2345号市秦岭保护局办公楼西楼210室
联系电话:029-898013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公开时限。市秦岭保护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市秦岭保护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秦岭保护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市秦岭保护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市秦岭保护局提出书面申请,收信人栏应写“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接收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关中环线子午段2345号市秦岭保护局办公楼西楼210室;接收电话为:029—89801300。
2. 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89801333)。
3.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在西安市秦岭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xaqlbhj.xa.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在线直接申请。
4.现场申请。
受理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关中环线子午段2345号市秦岭保护局办公楼西楼210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9801300
传真号码:029—89801333
(三)申请处理。市秦岭保护局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市秦岭保护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2.根据实际工作,经市秦岭保护局主要领导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5.不属于市秦岭保护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及本指南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二)市秦岭保护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客观状态公开信息,凡需要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三)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四)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五)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四、滥用知情权处理
(一)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联系方式、投诉方式及程序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关中环线子午段2345号。
邮政编码:710109。
联系电话:029-89801300。电子邮箱:merbenmaybe@163.com(仅用于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信息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 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市秦岭保护局概况,主要职责,领导介绍及分工,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
2. 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解读;
3. 人事信息。主要包括:市秦岭保护局干部任免事项,市秦岭保护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划、程序及结果等;
4. 财政信息。主要包括: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5. 规划计划。主要包括: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专项工作计划等;
6. 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服务事项依据、程序、时限、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行政权力清单。
7. 统计数据。主要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公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统计数据等。
8. 其他工作。主要包括:市秦岭保护局召开的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市秦岭保护局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不涉密的文件;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情况及市秦岭保护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西安市秦岭保护局官方网站”
(http://xaqlbhj.xa.gov.cn/)公开。
2.通过“中国西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秦岭保护局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关中环线子午段2345号市秦岭保护局办公楼西楼210室
联系电话:029-898013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公开时限。市秦岭保护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市秦岭保护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秦岭保护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市秦岭保护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市秦岭保护局提出书面申请,收信人栏应写“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接收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关中环线子午段2345号市秦岭保护局办公楼西楼210室;接收电话为:029—89801300。
2. 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89801333)。
3.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在西安市秦岭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xaqlbhj.xa.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在线直接申请。
4.现场申请。
受理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关中环线子午段2345号市秦岭保护局办公楼西楼210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9801300
传真号码:029—89801333
(三)申请处理。市秦岭保护局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市秦岭保护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2.根据实际工作,经市秦岭保护局主要领导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5.不属于市秦岭保护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及本指南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二)市秦岭保护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客观状态公开信息,凡需要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三)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四)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五)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四、滥用知情权处理
(一)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联系方式、投诉方式及程序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关中环线子午段2345号。
邮政编码:710109。
联系电话:029-89801300。电子邮箱:merbenmaybe@163.com(仅用于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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