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完成修订

按照2021年3月11日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工作现场会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实现以考促干、以考促效,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化、精准化、精细化管理,市委秦保委办公室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市委秦管会发〔2020〕2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委秦保委成员单位和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市级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修订)》)。

《考核办法(修订)》由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计分办法、考核结果应用和附则等六部分组成。考核内容充分体现了整治到位、修复到位、保护到位的总要求。考核方式上实行分级考核(市级考核和区县级考核)和差异化考核。对市委秦保委成员单位实行月调度、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对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市级部门实行负面清单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