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负面清单》的解读

《负面清单》依据省、市《条例》《规划》《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系统梳理了秦岭范围不同区域内禁止类的建设事项和人员活动,以区域或事项划分类别,明确了我市秦岭范围内禁止的建设活动和进入秦岭范围内人员所禁止的行为,共17条40项。

第一,秦岭范围内禁止的建设活动方面共9项,包括禁止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新建高尔夫球场、开发风电项目、携带调入病害林木及其制品等活动。

第二,秦岭范围内禁止的人员行为方面共12项,包括禁止擅自进入封闭区域、非法野外使用明火、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在河道倾倒固体废弃物或者直接排放污水、非法捕杀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以及非法引进、放归外来物种,随意放生野生动物等行为。

第三,秦岭山体坡底以上区域禁止的活动方面共5项,包括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禁止新建水电站,禁止新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山庄,禁止削山造地、挖地造湖等活动。

第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的活动方面共3项,包括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等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 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等活动。

第五,开办农家乐(民宿)方面,禁止在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以及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设控制区等9个区域开办农家乐(民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