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重点工作计划

2015年工作的总体思路: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规划控制、生态保障、基础先行、产业支撑、市场运作”的总体要求,优先保护、科学利用、机制创新、绿色发展、造福于民,实现保护与利用同步,基础建设与产业发展并举,逐步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及建设美丽西安作出新的贡献。

一、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

(一)编制《西安市“十三五”秦岭生态保护规划》。结合秦岭生态保护区发展实际,提出“十三五”期间秦岭生态保护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支柱产业、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 5月底前形成规划编制草案,11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的报批。(牵头处室:计划财务处)

(二)编制片区控制性规划。在两大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秦岭北麓实际情况,明确保护区四至界限,启动太平、沣峪、翠华-五台、汤峪四个片区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9月底份形成片区控制性规划。(牵头处室:规划分局)

(三)衔接做好秦岭生态保护区专项规划修订工作。结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衔接市旅游局、市国土局,修编《西安秦岭北麓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和《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协调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物局、市文广新局等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秦岭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秦岭植被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规划》、《秦岭文物资源保护规划》、《秦岭人文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6月底完成。(牵头处室:生态处)

二、建立市《条例》实施办法

(一)起草《西安市实施<西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办法》草案。协同市法制办成立草案起草小组,广泛征集意见,根据市《条例》及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办法,落实《条例》保障措施,明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审批流程、执法程序等,进一步理顺沿山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的责任关系,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3月底前完成调研、座谈、评估和论证,4月底草拟完成并上报。(牵头处室:法规宣传处)

(二)完善市《条例》实施管理制度。协调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行政管理部门,6月底制定完成《秦岭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秦岭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制度》、《秦岭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使用办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等管理制度,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牵头处室:法规宣传处)

(三)规范生态保护区项目管理。结合秦岭北麓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准入制度》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秦岭生态保护区项目的管理。3月底前完成初稿, 6月底前完成报批。(牵头处室:生态处)

三、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一)做好市《条例》宣传。联合沿山区县政府、市级相关单位、大专院校、户外运动协会、红十字会等,集中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宣传活动;制作《条例》漫画宣传册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张贴画,生动宣传内容;成立大专院校保护秦岭的志愿者组织,增强宣传力量;在沿山区县集中进行定点宣传,扩大宣传面;联合市法制办、市司法局等开展“《条例》五进”宣传活动,普及相关知识;借助媒体平台、门户网络、官方微博、微信等,拓宽宣传渠道,全方位宣传市《条例》。(牵头处室:法规宣传处)

(二)做好惠民工程宣传。梳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成果,集中组织媒体实地采访,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的专版专题报道,将秦岭北麓惠及民生的生态工程建设工作向社会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介绍,深化社会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度和支持度,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向前发展。(牵头处室:法规宣传处)

(三)做好特色旅游文化资源宣传。联合市党史研究室对秦岭北麓西安段革命遗址、遗迹进行挖掘和调查研究,编写《西安市秦岭北麓红色旅游》图书和西安市秦岭北麓红色旅游地图,开展“走进秦岭,追溯红色历史,传承革命精神”红色文化专题宣传活动;开展“山水秦岭、文化相传”主题秦岭文化宣传学习活动,对秦岭博大精深的多元物质文化进行宣传学习,传承中华文化;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等,举办“秦岭保护”研讨会,深入探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发展、生态旅游开发等议题,探索具有秦岭特色的生态保护发展路子,与媒体共同推介“大秦岭”品牌。(牵头处室:法规宣传处)

(四)做好大型综合执法活动宣传。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跟进综合整治的执法安排,通过《秦岭动态》简报及时刊登整治工作动态;开展2次大型综合整治执法活动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将整治工作情况及成果向社会发布,加大执法活动的新闻报道力度,扩大整治活动影响;举办“秦岭之殇”图片巡回展,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秦岭生态环境现状、相关政策法规及保护成效,进而积极有序地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巩固执法宣传成果。(牵头处室:法规宣传处)

四、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一)确定秦岭生态保护区重点区域。协调相关部门及沿山区县政府选择资源丰富,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区域,确定为秦岭生态保护区重点规划区域的。3月底完成确定工作。(牵头处室:规划分局)

(二)探索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补偿协调发展机制。选择周至、蓝田为重点调研区域,开展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补偿协调发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经济发展与生态补偿政策性建议,拓宽生态补偿渠道,增加农民收入。10月底前完成调研初稿。(牵头处室:生态处)

(三)明确重点区域产业发展布局。根据重点区域资源分布情况,策划重点区域产业布局方案、指导发展优势产业,逐步形成区块特色产业,突现差异化产业发展业态。制定秦岭生态保护区内区域产业发展目录和项目指南,结合“十三五”秦岭生态保护总体发展战略要求,以及重点扶持项目目录,明确秦岭生态保护区产业扶持的方向。6月底制定完成。(牵头处室:生态处)

五、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评体系

(一)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在13、14年考核的基础上,协调市考核办制定完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加强考核单位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工作台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档案,通过科学严格的考评,促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良性发展,发挥考评的引导和指挥棒作用。(牵头处室:生态处)

(二)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的占比和权重。协调市考核办细化量化秦岭生态保护考核指标,突出对重点资源保护、专项执法、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主要指标的考评,增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在全市目标考核中的占比肯权重。(牵头处室:生态处)

六、构建秦岭执法长效机制

(一)规范执法程序。按照沿山各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市级职能部门行业监管,市秦岭办督促检查的原则,在总结秦岭北麓西安段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6月底制定完成《秦岭生态保护区内执法监管规章制度》、《生态环境破坏案件的办理程序》、《案件移交处置办法》等,构建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牵头处室:执法分局)

(二)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协调市法制办、市执法局、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区县政府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案件、跨地区跨区域案件联合综合执法;与市法制办、市执法局联合开展一年不小于2次的重点行业专项执法大检查;针对重点区域指导区县开展一年不少于2次的专项整治活动;发挥群众力量,建立案件举报奖励制度,联合当地政府开展案件查处活动等,坚决守住生态红线。(牵头处室:执法分局)

七、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实施

2015年秦岭生态保护区重点推进6类28项秦岭保护建设项目实施。(牵头处室:生态处)包括:

(一)数字秦岭项目。完成:秦岭生态数字模拟管理系统建设(周至段、户县段)。

(二)生态保护项目。主要实施山体植被保护和遗产遗迹保护。包括:①临潼区骊山北麓采石厂植被复绿、②周至集贤镇金凤村原砖瓦窑厂山体植被复绿、③周至楼观镇西楼村原砖瓦窑厂山体植被复绿、④秦岭艺术博物馆建设、⑤临潼区骊山朝元阁遗址博物馆建设。

(三)生态提升项目。启动:①秦岭绿道太平峪段北侧景观工程、②户县太平峪节点驿站建设、③阿姑泉综合服务区建设、④环山路子午综合服务区建设、⑤厚镇至草堂和楼观台至竹峪公路改扩建、⑥蓝田县焦汤旅游专线道路及绿化亮化工程、⑦户县草堂庞光区域给排水及人行道绿化、路灯建设、⑧沣河河岸生态整治、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⑩集贤污水处理厂建设、⑪涝峪垃圾压缩站建设等生态提升项目。

(四)示范项目。重点包括:①蓝田汤峪林海温泉度假区建设、②临潼石榴休闲观光园建设、③佰瑞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④秦岭航空救援中心建设。

(五)重点镇及社区建设。在全面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做好重点生态小镇及社区建设。①建设蓝田玉山、葛牌特色古镇、②建设长安五台旅游文化名镇、③建设户县草堂重点镇、④建设灞桥区洪庆山风情小镇、⑤建设长安区五台、子午新型农村社区、⑥建设周至翠峰、骆峪、集贤移民社区。

(六)建设周至生态保护示范区。完成厚畛子旅游古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力打造秦岭生态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