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度预算公开信息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度预算公开信息

一、市秦岭办概况

(一)市秦岭办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组织编制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利用长期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3、牵头组织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与科学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做好秦岭生态环境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集体工作任务;

4、指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区县政府依法查处秦岭西安段违规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查及报批工作;

5、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6、负责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贯彻落实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负责市秦岭生态保护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市秦岭办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市秦岭办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品质西安”建设,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为指导,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出发,扎实推进我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积极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继续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养广大市民生态文明意识,逐步使感恩秦岭、保护秦岭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

2、积极实施生态保护项目。继续加强河道治理,提升河道景观,打造绿色长廊;继续推进峪口提升改造;加大关闭矿山后的植被恢复,直观坡面绿化项目,继续实施环山路166公里“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和秦岭山脉矿山综合整治。

3、做好“多规合一”工作。编制秦岭保护区的各项专业规划,并将各种规划落到一张图上,年内形成秦岭生态保护区综合规划。

4、加快数字秦岭建设,逐步实现秦岭生态保护数字化管理,完成北斗数字秦岭示范项目建设。

5、严格项目监管,规范项目准入程序。按照《西安市秦岭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划要求,严格项目准入。对已经准入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项目管理部门和执法分局每月到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每月至少1次。

6、强化立体综合执法,市区县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并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秦岭保护合力,对保护区违法现象“零容忍”,严防“破窗效应”发生。

7、扎实开展秦岭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源头治理,围绕“山青、水净、坡绿”的目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保洁长效机制。将原有垃圾清零;重点实施浅山区垃圾收集、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深山区垃圾收集设施合理布局,从源头解决“白色污染”问题;农家乐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率达到100%,村庄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50%。

8、积极发挥协调监督职能,督促沿山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植被、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文化资源、生物多样性等具体保护任务。

9、探讨山区经济发展,把生态保护与富民工作相结合,配合区县人民政府做好山区旅游及相关产业,让发展成果惠及当地群众。

(三)市秦岭办机构及人员情况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行政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为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为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支队。经费管理方式均为财政全额预算。另外,按照三定方案,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人数65人,其中市秦岭办编制30人、秦岭监察支队编制35人。截至2015年底,实有人数59人,其中市秦岭办实有29人,秦岭监察支队实有30人。

(四)市秦岭办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市财发〔2015〕22号)、《西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771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和《西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871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为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补贴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办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西安市秦岭办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22.25万元,较2015年59.65万元减少37.40万元,降幅62.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无预算,2015年预算15.00万元;随着国内接待计划任务的减少,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25万元,较上年减少5.75万元,降幅71.88%;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万元,较上年减少16.65万元,降幅74.52%,主要是2015年我办本级实施了公务车辆改革,公务车辆减少。

二、市秦岭办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见附表)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见附表)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见附表)

(四)2016年一般公务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

见附表)

(五)2016年一般公务预算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见附表)

(六)2016年“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2016年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