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岭北麓环山路沿线村庄进村门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秦岭北麓环山路沿线村庄进村门规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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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高增顺 电话:18829561133)


为全面提升我市秦岭北麓环山路沿线村庄“进村门”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推动美丽村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念,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统领,以建设“五美”村庄为目标,按照“多村统一规划,区域一体建设,串点出彩成景”的标准和要求,加强村庄门户景观建设,塑造村庄发展特色,提升环山路沿线面貌,展示美丽西安形象。通过集中开展秦岭北麓环山路沿线村庄“进村门”整治提升行动,着力打造西安秦岭北麓环山路沿线的美丽村庄风景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坚持村委会和村民在“进村门”规范建设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把村民利益放在首位,把生态保护贯彻始终,紧紧依靠村民力量,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切实维护村民公共权益,真正做到建设依靠村民、管理村民参与、成果村民共享,调动广大村民参与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坚持有序推进,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等各项法规政策,坚持规划先行,做到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施工。原则上不提倡新建“进村门”,严禁贫困村利用公共资源建设“进村门”,确需新建应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对已建成的“进村门”,应按照市秦岭保护、交通、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的管理规定进行规范治理,有序推进“进村门”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坚持生态优先,突出环境保护。“进村门”规划建设管理要遵循以人为本、产业为要、生态为基、文化为魂的工作思路,兼顾现实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秦岭北麓特殊地理位置为着力点,做到门户景观塑造与秦岭生态保护相得益彰。

(四)坚持因地制宜,彰显人文特色。“进村门”建设要充分考虑西安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秦岭北麓自然生态特色,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乡土特色文化、秦岭生态文化等,坚持软质景观为主、硬质景观为辅,传承乡村文明,提升环境水平,展示村庄形象,凸显有别于城市、独特的关中乡村田园风光和质朴的乡土文化气息。

三、建设标准

“进村门”规划建设要注重交通功能、标志功能、文化功能相结合,满足村庄题名、指向、车行、人行以及农机通行的需求,整治提升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功能标准。“进村门”设计要对村庄总体规划、历史文化背景、地理环境特征和经济产业特色四个宏观层面进行分析,寻找宏观背景与微观实体要素之间的契合点,打造具有特色的入口空间形象,充分发挥“进村门”的展示功能。

(二)安全标准。环山路沿线“进村门”的规划建设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应设置在环山路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5米。同时要合理处理村庄外围道路与内部道路的衔接和转换,注意人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出入口分开,确保进村入口空间的流通性。

(三)造型标准。坚决杜绝贪大求洋、造型夸张、过于厚重的牌楼建筑,其规划建设高度应符合《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环山路以南“进村门”的建设高度总体不超过9米,个别轮廓不超过12米;环山路以北500米建设高度总体不超过9米,个别轮廓不超过12米,500米至1000米的建设高度不超过12米,个别轮廓不超过15米。同时要配合村庄规模和周围景色合理建设,做到比例尺度合理恰当、色彩搭配相对统一,使建筑的体量和风格与环境相协调。

(四)布局标准。应根据进村道路的长短,合理运用地形地貌、石刻石碑、雕塑小品、古树名木等方式丰富门户景观层次、塑造村庄特色,在不进行大面积铺装的情况下,形成层次分明、尺度适宜、收放有致、感受亲切的空间布局。自然生态观光旅游型村落、历史文化旅游型村落和传统村落宜在出入口建设小型公园、绿化广场等塑造和彰显生态人文资源。

(五)生态标准。应尽可能运用当地特有建材,减少建设花费,同时体现出原汁原味的乡土气息。特别要结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突出门户景观的绿化、美化效果,选择乔木配以地被植物或乔灌结合,形成有宽度、有厚度、不断档的绿化生态带,体现秦岭北麓村庄特有的乡土气息。

(六)人文标准。“进村门”建设与美丽村庄建设要相互结合,立足于代表村庄特色、反映村庄人文、体现村庄发展的指导原则,打造自然景观,挖掘人文景观,唤起村民的归属感与认同感,真正塑造重颜值更重气质的美丽村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沿山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细化方案,逐级夯实管理责任,确保秦岭北麓“进村门”建设管理工作真正落实。

(二)加强审批管理。按照本规范管理标准与办法的规定,“进村门”建设应由村级组织提出建设方案报辖区镇街政府(办事处)审核,由辖区区县政府批准,并经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市交通管理机构、市住房建设部门备案后实施。沿山区县、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进村门”建设施工许可证。区域内各类农业园区、农家乐等相关单位的大门建设原则上参照本办法要求执行。

(三)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沿山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进村门”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创建示范标杆,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推动全市美丽乡村建设。通过严格加强管理,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实施,体现西安特色,打造全省“进村门”建设管理示范。

(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进村门”建设管理监管,健全覆盖秦岭北麓环山路沿线“进村门”的规范建设管理体系。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沿山区县、高新区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沿山区县、高新区要加强对辖区内镇街的监督、检查、考核;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建立和完善巡查制度,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进村门”建设管理的监督,对违规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治。

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