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秦岭保护局职能职责

根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办字〔2019〕149号),市秦岭保护局主要职责11项:

1.贯彻执行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

2.根据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市级规划,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各类规划衔接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办理项目准入手续;负责牵头建立跨部门项目联审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和区县、开发区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负责保护区域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的前置审查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秦岭生态环境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具体工作任务;负责组织设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标志、标识和保护设施。

5.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区县、开发区研究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制度;负责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市级相关部门、区县、开发区开展巡查和综合执法工作,查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违规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6.负责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监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共享。

7.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重大事项决策,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8.负责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牵头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9.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10.负责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职能职责的通知》(市编办发〔2021〕128号),市秦岭保护局职能职责做出如下调整:

一是取消“负责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办理项目准入手续”职责;

二是取消“负责牵头建立跨部门项目联审机制”职责;

三是取消“负责保护区域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的前置审查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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