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办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西安市秦岭办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已经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并由市财政局下达,现就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一、市秦岭办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组织编制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利用长期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3、牵头组织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与科学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做好秦岭生态环境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任务;

4、指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区县政府依法查处秦岭西安段违规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查及报批工作;

5、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6、负责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贯彻落实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负责市秦岭生态保护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市秦岭办2018年主要工作

(自报工作)

1.坚决贯彻执行省市《条例》《办法》,按照“刚性保护与生态修复两手抓,严格保护与科学利用同步谋”的思想理念,摸清生态问题底数,严把项目准入关,建立生态保护评价体系,作为新项目准入评审依据;建立完善市场化多元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并理顺监管体制机制,有效发挥政府职能。

2.推进“多规合一”工作

继续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多规合一”,划定生态、永久性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消除规划盲区和空白,启动《大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和《大秦岭西安段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修编工作。

3.推进网格化管理向纵深发展

全面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制定网格化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及奖惩办法,将网格化管理推向更实、更细、更深;坚决落实每日巡查、每月抽查的常态化工作制度,加强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查,扎实开展“四治一专两核查”,针对网格化管理运行中发现的制度不全、巡查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基层网格员培训和指导,提高街(镇)、村网格员业务水平,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落细,力争在全国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样板工程。

4.加强《条例》《办法》宣传工作

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管理办法》宣传、培训延伸到秦岭保护区内的镇(街),下沉到村一级,提升群众对保护秦岭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把对秦岭的热爱转变为保护秦岭的实际行动,使感恩秦岭、保护秦岭成为全体西安市民的共同行动。

5.推进“数字秦岭”项目建设

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与科学利用水平,对生态资源监测、旅游服务管理、灾害监控与应急管理、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文化与教育培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等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加快推进“数字秦岭”项目建设。

6. 加快环山路“三化”建设

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目标,继续实施环山路沿线“亮化、美化、绿化”工程,2018年协调完成周至楼观至马召12公里、蓝田汤峪至大寨段17公里绿化提升工程;协调完成蓝田县大寨至厚畛子段,长安区与蓝田县交界至大寨段亮化工程。

7.推进环山路特色节点建设

为市民打造更多休闲场所,加快环山路特色节点建设。2018年协调完成4个特色节点建设。

8.加快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

严格执行《西安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年-2020年)》和《西安市秦岭北麓矿山专项整治方案》,持续开展矿山综合整治,保留矿山严格落实生态治理方案,加快关闭废弃矿山和山体崩塌、直观坡面的生态修复。

9.规范“农家乐”管理

优化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环境,规划“农家乐”特色标识、生态公厕、污水排放、垃圾收集等配套设施,提升“农家乐”品质。出台《西安市村镇规划编制管理规定》《西安市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规定》《西安市秦岭北麓农家乐管理实施意见》,“农家乐”实行准入管理,将污水排放及相关环境影响纳入规范管理。

10.挖掘秦岭生态文化内涵

充分发挥秦岭文化资源优势,挖掘利用好秦岭自然文化内涵,完成秦岭诗词文化汇编工作,提高市民对秦岭的认知度,以期使市民热爱秦岭,感恩秦岭。

11.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按照市委提出的“打造特色小镇平台,发展特色经济”的战略部署,结合秦岭北麓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形态,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新引擎和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秦岭北麓特色小镇建设。

12.打造田园综合体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顺应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产业发展,深入挖掘生态产业价值,增强造血功能,推进秦岭北麓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建设,实现秦岭北麓休闲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社会经济可持续全面发展。

13.完成年度秦岭保护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工作。

三、部门的预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行政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个。

纳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1

单位名称: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性质:行政单位

序号:2

单位名称: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支队

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市秦岭办机构及人员情况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行政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为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为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支队。经费管理方式均为财政全额预算。另外,按照三定方案,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人数65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35人。实有人数63人,其中行政实有33人,事业实有30人。我单位无离退休人员。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底,本部门资产价值总额483.31万元,其中: 流动资产18.52万元,主要为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应收款;

固定资产387.94万元,其中:车辆(9辆,本级 4 辆、二级事业单 位 5 辆)159.7万元、单价20 万元以上的设备 1 套办公变压器48.96万元(于2011年7月购入);其他固定资产(办公家具及设备等)228.24 万元;无形资产(信息软件)76.85万元(2016年4月购入)。2018 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543.42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服务等;2018年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秦岭办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19.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市秦岭办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771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和《西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71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市秦岭办预算收入1619.78万元,较上年增加445.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277.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14万元,主要是2018年新增绩效管理专项资金。

2018年市秦岭办预算支出161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86.92万元,较上年增加较上年增加281.1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277.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32.86万元,较上年增加163.86万元,生态保护宣传学习培训经费增加89万元,新增网格化管理运行维护经费25万元,多规合一平台建设质保金10.84万元、上年结转生态保护宣传学习培训经费47.0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619.7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47.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81万元。较上年增加445.0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277.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14万元,原因是2018年新增绩效管理专项资金。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61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86.92万元,较上年增加较上年增加281.1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277.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32.86万元,较上年增加163.86万元,生态保护宣传学习培训经费增加89万元,新增网格化管理运行维护经费25万元,多规合一平台建设质保金10.84万元、上年结转生态保护宣传学习培训经费47.0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9.78万元,较上年增加445.0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277.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14万元),原因是2018年新增绩效管理专项资金。另基本支出预算986.92万元,较上年增加较上年增加281.1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277.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32.86万元,较上年增加163.86万元,生态保护宣传学习培训经费增加89万元,新增网格化管理运行维护经费25万元,多规合一平台建设质保金10.84万元、上年结转生态保护宣传学习培训经费47.02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功能科目分类,我单位包括三种:第八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第十一类,节能环保支出;第二十类,住房保障支出。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1)科目编码类、款为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设项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中基本支出里的人员经费“养老保险缴费”88.9万元,较上年增加3.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2)科目编码类、款为211节能环保支出,下设项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04(自然生态保护)、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中,基本支出986.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3.93万元、公用经费122.99万元)较上年增加较上年增加281.16万元,其中2110101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新增“带薪年休假经费”11.85万元,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新增“绩效管理专项”90万元;较上年增加较上年增加281.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项目支出632.86万元,较上年增加163.86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中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中“生态保护宣传学习培训经费”增加89万元,新增网格化管理运行维护经费25万元,新增多规合一平台建设质保金10.84万元、新增上年结转生态保护宣传学习培训经费47.02万元。

(3)科目编码类、款为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中01项“住房公积金”83.81万元,较上年37.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按照经济科目分类,我单位包括两种:第一种,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第二种,项目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986.92万元,较上年增加281.1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277.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14万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绩效管理专项、带薪年休假经费。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办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为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办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补贴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632.86万元:较上年增加163.86万元。指我办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主要是执法办公经费60万元、生态保护宣传学习培训经费300万元、财务管理培训5万元、执法办案房租及设备维护费120万元、多规合一平台建设质保金10.84万元、网格化管理运行经费25万元、上年结转生态保护宣传学习培训经费47.02万元、四乱治理活动专项经费4万元、执法专项经费50万元、法律法规宣传2万元、办公场所租赁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七)“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西安市秦岭办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8.50万元,由于我单位公务车辆未增未减,公务接待计划减少,因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18.5万元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2018年都无预算;随着国内接待计划任务的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50万元,与上年持平;由于公务车辆未增未减,因此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7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如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22.9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4.14万元。2018年仍然采用的是市财政局2015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由于2018年秦岭保护外出检查增多,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了4.14万元。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拟预算为543.42万元,主要是货物类、服务类。详见2018年西安市秦岭办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部门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7、部门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生态保护宣传学习培训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培训、四乱治理活动专项经费、法律法规宣传等事项,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封面.png


目录.png

1.png

2.png

3.png

5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