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秦岭办2015年部门预算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度预算公开信息

一、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市秦岭办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组织编制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利用长期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3、牵头组织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与科学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做好秦岭生态环境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集体工作任务;

4、指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区县政府依法查处秦岭西安段违规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查及报批工作;

5、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6、负责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贯彻落实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负责市秦岭生态保护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市秦岭办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工作的总体思路: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规划控制、生态保障、基础先行、产业支撑、市场运作”的总体要求,大胆创新、完善机制、抓住重点、精准发力,实现保护与利用同步,基础建设与产业发展并举,逐步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及建设美丽西安作出新的贡献。

1、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

(1)编制《西安市“十三五”秦岭生态保护规划》。结合秦岭生态保护区发展实际,提出“十三五”期间秦岭生态保护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支柱产业、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

(2)编制片区控制性规划。在两大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秦岭北麓实际情况,明确保护区四至界限,启动太平、沣峪、翠华-五台、汤峪四个片区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

(3)衔接做好秦岭生态保护区专项规划修订工作。结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衔接市旅游局、市国土局,修编《西安秦岭北麓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和《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协调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物局、市文广新局等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秦岭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秦岭植被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规划》、《秦岭文物资源保护规划》、《秦岭人文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2、建立市《条例》实施办法

(1)起草《西安市实施<西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办法》草案。协同市法制办成立草案起草小组,广泛征集意见,根据市《条例》及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办法,落实《条例》保障措施,明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审批流程、执法程序等,进一步理顺沿山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的责任关系,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2)完善市《条例》实施管理制度。协调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行政管理部门,6月底制定完成《秦岭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秦岭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制度》、《秦岭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使用办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等管理制度,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3)规范生态保护项目管理。结合秦岭北麓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准入制度》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秦岭生态保护区项目的管理。

3、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1)做好市《条例》宣传。

(2)做好惠民工程宣传。

(3)做好特色旅游文化资源宣传。

(4)做好大型专项执法活动宣传。

4、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1)选择资源丰富,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区域,确定为秦岭生态保护区重点规划区域。

(2)探索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补偿协调发展机制。

(3)明确重点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制定秦岭生态保护区内区域产业发展目录和项目指南,以及重点扶持项目目录。

5、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评体系

(1)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2)协调市考核办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增加生态环境在考核指标体系的占比和权重。

6、构建秦岭执法长效机制

(1)规范执法程序。制定《秦岭生态保护区内执法监管规章制度》、《生态环境破坏案件的办理程序》、《案件移交处置办法》等,构建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2)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综合执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大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守住生态红线。

7、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实施。

2015年秦岭生态保护区重点确保6类建设项目实施。包括:数字秦岭项目、生态保护项目、生态提升项目、示范项目、重点镇建设、周至生态保护示范区建设。

二、市秦岭办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见附表)

三、西安市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 见附表)

四、西安市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见附表)

五、市秦岭办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见附表)

六、市秦岭办2015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见附表)

七、西安市秦岭办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市财发[2011]1237号)、《西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771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和《西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871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为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办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八、西安市秦岭办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西安市秦岭办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59.65万元,较2014年45万元增加14.65万元,增幅32.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5.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随着国内接待计划任务的减少,201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降幅11.11%;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6.65万元,较上年增加16.65万元,增幅74.52%,主要是2015年我办计划加大对岭北麓沿山六区县的乱搭乱建、乱采乱伐等巡查力度,有效治理了秦岭生态环境破坏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