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秦岭办2014年度预算公开内容情况说明

 

按照西安市政府安排,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办2014年部门预算内容说明如下:

一、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组织编制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利用中长期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3、牵头组织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与科学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做好秦岭生态环境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具体工作任务。

4、指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区县政府依法查处秦岭西安段违规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查及报批工作。

5、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6、负责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贯彻落实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负责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秦岭办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等工作。

2、生态保护处

负责组织编制秦岭西安段生态保护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拟定生态环境保护与科学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秦岭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3、规划发展处

依据秦岭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拟定秦岭西安段发展利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秦岭生态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落实秦岭西安段生态保护项目的报批和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对秦岭西安段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执法监督处

指导、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区县政府依法查处秦岭西安段违规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对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2014年度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严格落实《秦岭西安段浅山区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方案》,重点抓好沿山路景观提升、绿道建设、废弃工矿厂区生态恢复等7项重点工程,依法关停取缔保护区内所有违规采矿企业。

    2、切实用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着力推进秦岭终南山世界地质公园等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建设。

    3、依托秦岭北麓生态屏障,突出功能优化、内涵式发展,着力打造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新城南。

    4、继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以整治乱搭乱建、挖沙采石为重点,集中组织2次以上专项行动。

     5、编制完成秦岭生态保护重点片区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6、做好《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及宣传工作,牵头组织秦岭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

     7、加强秦岭生态保护基础性研究,开展秦岭生态系统研究与评估,完成相关专业策划。

    8、组织实施3个绿道驿站建设;完成3个门户标识建设;提高秦岭保护信息化程度,启动数字秦岭系统建设;启动秦岭保护区标识导示系统建设。

9、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完成其他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任务。

10、做好“两联一包”工作。

11、完成统筹城乡发展相关工作任务。

12、按时完成人大代表建设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13、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4、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

15、做好四城联创工作。

16、做好信访工作。

17、争取国家有关试点工作;中省重大项目、资金。  

(四)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1.人员情况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013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7 名。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基层单位有一个: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支队是参公事业单位,201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0人

2.资产情况

截止2013年底,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为343.79万元,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基层单位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支队资产总额为5.66万元。

3.经费管理方式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所属基层单位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支队经费管理方式均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四)预算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771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市财发[2011]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和《西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871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

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支出预算表

(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