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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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秦岭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依法整治、严格保护、强化监督、规范管理”的总要求,依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8〕13号),聚焦农家乐“无证(照)经营、乱搭乱建、乱排乱放、垃圾乱堆”等突出问题,强力推进农家乐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农家乐规范化管理。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此次农家乐专项整治的范围为《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第六条规定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整治对象为《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为旅游者提供餐饮、住宿、观光、购物、娱乐、运动或农业劳作体验等服务的乡村旅游经营实体。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按照《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规定,针对农家乐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问题摸排和整治工作。

(一)依法拆除乱搭乱建。

禁止在秦岭终南山世界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内、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办农家乐,已经开办的要立即关停取缔;涉及非法占用土地,侵占耕地、林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开办的农家乐,要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二)严禁乱排放生活污水。

以秦岭北麓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强对农家乐巡查检查,严肃查处随意排放污水行为。具备接入村庄污水管网条件的农家乐必须自行加装隔油池、化粪池,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过滤后接入村庄污水管网。不具备接入村庄污水管网条件的农家乐,要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经区县政府组织验收,污水处理未达到《秦岭北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细则(试行)》(市水发〔2018〕641号)要求的农家乐要一律关停整治。

(三)禁止乱堆放倾倒垃圾。

全面清查农家乐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清运情况,禁止农家乐经营户任意倾倒、私自填埋垃圾。严格执行《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农村村庄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市城管函〔2018〕254号)、《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农家乐餐厨垃圾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市城管函〔2018〕255号)、《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市城管函〔2018〕256号),设置垃圾收集场所,完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规范垃圾收集清运行为。垃圾设施未达到相关规定的农家乐要一律关停整治。

(四)严厉查处无照经营。

以加强农家乐证(照)管理为抓手,加大无证(照)经营查处力度。对于无合法土地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涉及住宿经营),以及应办理但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的农家乐,应全部关停整治,对整治后仍无法达标的农家乐,应注销其营业执照,强制关停取缔。

(五)严厉打击违法经营。

严厉打击农家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各类行为,全面清查农家乐违法加工、经营野生动植物产品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4月1日—4月30日)。

各区县、开发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全面开展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和清查摸底。重点围绕农家乐乱搭乱建、乱排乱放、乱堆乱放、无证(照)经营、违法经营等方面问题,做好入户宣传和摸底工作,切实摸清农家乐的数量及问题底数,分类汇总,建立台账,为专项整治提供基础性资料。清查摸底期间,要加强农家乐日常管理,对问题农家乐实行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二)分类整治(4月1日—10月31日)。

各区县、开发区根据清查摸底情况,分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组织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问题农家乐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达标的农家乐准予经营。整治后仍未达标的农家乐,提交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并关停取缔。市级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督导沿山区县、开发区落实专项整治具体措施,形成上下合力,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三)督查检查(10月1日—11月30日)。

分类整治行动结束后,由市文化旅游局、市秦岭保护局组成联合督查组,会同市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敷衍整改、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及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单位,视情进行通报批评或移交市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杨广亭副市长任组长,市文化旅游局、市秦岭保护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专项整治信息、进展报告以及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事务,办公室工作由市文化旅游局和市秦岭保护局共同承担。沿山区县、开发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区县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亲力亲为,亲自部署推进,确保通过专项整治,使秦岭生态保护区内的农家乐经营乱象得到彻底整治,全面提升农家乐综合服务质量,达到规范经营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目的。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是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自身职责,加强对区县、开发区整治工作的一线督导;二是沿山区县、开发区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动员辖区镇街、村组等相关单位,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焦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研判,形成工作联动机制;三是将本次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内容实行严格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

市级相关部门要会同沿山区县、开发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宣传各自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农家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和生态环保意识,取得对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要发挥新闻媒体及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对违法经营的农家乐进行曝光和查处,营造农家乐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

请沿山各区县、开发区于4月30日前将农家乐摸排工作台账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0月3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魏东辰 电话:18629003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