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一批)

按照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2020〕6号)要求,我局拟对《涉秦岭6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台账》涉及我局任务中已完成整改的以下13项问题进行销号,现予公示。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与环山路十字往西850米

联系电话:89801361

联系邮箱:zhengzhibangs@163.com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市秦岭保护局牵头整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docx

序号

台账序号

问题来源

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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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秦岭是我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习近平总书记对秦岭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先后6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时也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但陕西省、西安市在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思想上极不重视、工作上极不认真、政治上极不严肃,只传达不研究、只学习不落实、只表态不行动。西安市急功近利、文过饰非、上报情况弄虚作假,陕西省不认真核实情况,向党中央报告情况严重失实,导致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禁而不绝。2018年7月,中央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进驻陕西省对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向全党通报调查处理情况,教训深刻,令人警醒。

1.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历次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增强抓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市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分工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长效机制。 3.严格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后续工作,抓好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五乱”整治,坚决遏制秦岭区域生态破坏行为。 4.市、沿山区(县)每年分别组织至少1次联合检查,市人大、市政协每年组织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行情况及秦岭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研。 5.2019年11月底前,对秦岭西安段农家乐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依法依规取缔、拆除核心保护区内的农家乐。符合建设条件,具备接入村庄污水管网条件的农家乐自行加装隔油池、化粪池,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过滤后接入村庄污水管网;不具备接入村庄污水管网条件的要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完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规范垃圾清运行为。 6.每年召开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总结工作、查找问题、部署任务。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1.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决定》,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各成员单位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按照《西安市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实施方案》要求,明确部门分工,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

2. 制定印发《关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调整意见》,明确了79项长效机制建设任务,目前79项任务已全面完成。

3. 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五乱”问题整治,2019年完成87个“五乱”问题整治,2020年开展了112个突出问题整治,2021年实施了334个省突出问题台账整治销号工作。

4.先后4次组织多部门联合检查,每年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推进突出问题整改。

5. 实施秦岭区域农家乐提升整治,制定印发《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原有2809户农家乐进行整治,拆除、取缔农家乐1257户,提升整治1552户。

6. 2019年以来,市委秦保委组织召开4次秦保大会,制定完善了秦岭保护长效机制,安排部署了生态西安建设和年度秦岭保护工作任务,审议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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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依据,长期以来禁止开发区面积仅占秦岭区域0.8%,基本起不到保护效果。2017年条例修订时,虽然对禁止开发区范围进行了调整扩大,但取消在适度开发区“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取而代之以负面清单方式对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管理,事实上放松了保护和管控要求。2018年出台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仅要求对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19个县按照负面清单管理,而秦岭区域其他20个县的开发建设活动未在制度层面作出规范”。

1.修订《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根据新修订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编制完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发布分区规划示意图。 3.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编制专项规划。 4.未纳入《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涉秦岭区县、开发区,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020年12月31日前

1.完成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新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于2020年12月2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12月27日市委秦保委全体会议审议。2021年6月22日,市政府办公厅批示市资规局、市秦保局分别在各自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按省上的总体部署和《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专项规划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编制”。各地市不再编制专项规划。

4.省发改委已于2021年4月出台《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准入清单的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审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再制定产业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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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巡视

政治站位不高,把关定向推动工作有偏差。

对照《西安市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整治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没收长安慈恩园项目非法所得。

2019.12.31

长安区法院划扣金泽公司全部账户资金和强制执行资金共115万元,2019年11月8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出具中止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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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巡视

秦岭北麓违建整治方面,对照《彻底整治方案》,尾留任务中15项要求6月底完成的,尚有4项未完成。即: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违建、长安慈恩园项目没收违法所得、火箭发动机试验台项目后续手续、完善收回土地后续手续。后续工作中7项要求6月底完成的,还有3项未完成,即:完善专项整治档案、“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整治、“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建档。

对照《西安市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整治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完成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违建、长安慈恩园项目没收违法所得、火箭发动机试验台项目后续手续、完善收回土地后续手续等整治工作;按照《西安市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拉网式”排查问题整治验收销号制度》,完成“拉网式”排查问题整治;规范建立市、区县整治档案。

2019.12.31

1. 对西北工业大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5847.6万元,出台《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教职工住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教职工住宅一期、二期已分配的2260套住房,与教职工签订“房屋有偿使用协议”。

2. 长安区法院划扣金泽公司全部账户资金和强制执行资金共115万元,2 019年11月8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出具中止执行裁定书。

3. 长安区不动产登记局为西安航天动力试验技术研究所核发8个不动产权证书共计91.751亩。没有实施建设的32.85亩土地,由长安区落实监管责任,不再进行开发建设。

4.收回市上的53宗土地中,市政府批复46宗,6宗进入司法程序。

5.“拉网式”排查发现的3035个问题点位全部完成整治,拆除违建面积197.28万平方米,恢复植绿4820.46亩,复耕1655.58亩,退回村集体土地1992.24亩,收回国有土地285.39亩。

6.按照《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工作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办法》,完成市、区(县)专项整治资料的建档及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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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巡视

制度建设滞后

按计划推进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2020.12.31

2018年7月,西安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19个市级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建章立制工作组,推动我市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章立制工作组办公室按照长远结合、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以省委秦岭专项整治专班下发的《关于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的工作建议的通知》和《专项方案》《任务分工》为基础,遵照“全覆盖,不遗漏”和“分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原则,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2019年3月15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83项任务。2020年5月28日,结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实际,市委秦保委印发了《关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调整意见》,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83项任务调整为79项。截至目前,79项长效机制任务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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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巡视

省委环保督察2017年8月反馈的市秦岭办和区县履职不到位、饮用水源地隐患、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不规范、秦岭保护和生态恢复任务艰巨4个问题,均存在整改不彻底问题。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的秦岭沿线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问题,要求2017年12月整改到位,但巡视组和巡察组随机抽查70个污水处理站中的26个,发现有12个运行不正常。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2018年5月反馈问题14个,其中黑河水源地马鞍桥项目未关闭、原户县渭河水泥公司涝峪矿区未生态修复、秦岭北麓沿线农家乐污水未处理(蓝田县、邑区)、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不规范、李家河水源地水质不达标6个问题整改不彻底。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含“五乱”问题排查)今年3月反馈问题87个,要求6月底完成整改,至巡视检查时,尚有17个未完成。

严格落实秦岭生态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秦岭保护局按照“三定方案”履行好工作职责。

2019.12.31

1. 按照《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完善了79项长效机制,基本实现秦岭保护长远上规范的目标。

2. 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秦岭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市级部门、沿山区县和高新区工作职责;印发《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对各成员单位实行量化、非量化考核;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市十项重点工作重要内容,组织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度会,着力解决工作的难题,统筹推进工作进展。

3. 先后4次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推进秦岭违建整治工作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4. 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区(县)、镇街、村组四级网格管理体系,组建1112名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出台《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地域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对工作成效实行季度考核。

5. 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了职能部门和沿山区县政府的责任意识2019年我局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活动,成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营,举行了秦岭保护网格员誓师大会,联合广播电视台开设《新闻发布厅》栏目等多种活动;2020年开展了1次宣传周活动、2次知识竞赛、3期培训、4次秦岭大讲堂、8次志愿者主题活动,拍摄了8集宣传片、开展了11次网上集中宣传,制作了30块宣传展板,使用了80块地铁广告宣传栏和11048块电视屏,印发资料11.4万份。通过宣传,增强了广大市民的生态保护意识,营造了浓厚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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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省委巡视

巡视巡察中发现问题15个,其中巡视发现9个、巡察发现6个。巡视期间移交西安市立行立改问题13个,至7月初已完成整改10个,高新区李家岩农家乐乱排乱放、灞桥区洪庆山农家乐污水处理、沣峪口鹏豪大观园苗木枯死3个问题,至巡视结束还未整改到位。

做好完成整改点位的长效监管,防止反弹。

2019.12.31

完成李家岩村污水处理站升级和水泉子村污水处理项目的验收,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及时更换了沣峪口鹏豪大观园枯死的苗木,落实长效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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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省委巡视

学习浮于表面,没有领会精髓要义。

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研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后半篇文章”。坚持保护为主,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提前谋划秦岭保护“十四五”规划,加快修编秦岭保护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沿山6区县、高新区狠抓产业结构调整,走高质量绿色发展之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相得益彰。

2019.12.31

1.通过修订《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编制《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2.《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于2020年12月2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12月27日市委秦保委全体会议审议。2021年6月22日,市政府办公厅批示市资规局、市秦保局,分别在各自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省发改委已出台《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对区域内的产业作出明确界定,确立了绿色发展的总框架。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清单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审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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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巡视

落实中省有关决策部署不坚决。

发挥市委秦保委统筹协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和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依法从严审批项目,全方位、全视角、全过程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9.12.31

印发《中共西安市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工作,2019年以来开展突出问题整改联合检查4次,召开了4次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市“十项重点工作”,按照“整治到位、修复到位、保护到位”的目标,全方位、全视角、全过程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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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省委巡视

主体责任不到位。

充分发挥市委秦保委统筹协调、牵头抓总职能,夯实各成员单位责任,健全保护工作体系,实现沿山6区县、高新区秦保专门机构全覆盖,切实形成保护合力。

2019.12.31

印发《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责任清单》,开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立市委秦保委、市秦岭保护局和沿山区县、高新区秦岭保护与综合执法局,形成条块结合、分工明确的保护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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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巡视

制度建设滞后。

1.加快制定《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秦岭北麓人口逐步迁移实施方案》和成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院”等3项长效机制、2.结合市《条例》修订和工作实际,调整《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督察办法》《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影响环境负面清单》《秦岭北麓生物多样性规划》和完善野生动植物相关数据库制定计划。

2020.12.31

为巩固秦岭北麓违建整治成果,实现从长远上规范的目标。2019年3月15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对《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秦岭北麓人口逐步迁移实施方案》、成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院”《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督察办法》《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影响环境负面清单》《秦岭北麓生物多样性规划》、完善野生动植物相关数据库等长效机制任务作出了明确安排。

2020年5月28日,结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实际,市委秦保委印发了《关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调整意见》,将《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督察办法》《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影响环境负面清单》《秦岭北麓生物多样性规划》等3项任务取消;对“完善野生动植物相关数据库”任务内容和完成时限进行了调整。截至2019年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秦岭北麓人口逐步迁移实施方案》和成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院”   等3项任务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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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巡视

贯彻总书记重要批示不严肃。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党内政治要件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在全市范围持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回头看”,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真正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2.市委常委班子、市政府党组和沿山6区县、高新区,以及市级相关部门,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定实整改措施,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3.定期组织开展市委专项巡察和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回头看”。 4.紧密衔接省《条例》修订,完成市《条例》修订。 5.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划线设桩。 6.制定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清单和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按程序报批后公开。

长期坚持

1. 制定印发《中共西安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决定》等重要文件,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各单位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2.就习近平总书记对秦岭 6次重要批示贯彻落实“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3.2019年市政府组织开展2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回头看”督导检查;4.2020年7月1日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5.2020年完成周至县勘界立标试点,并通过省上验收。2021年全省各地市在试点基础上,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勘界立标办法(试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标志、标牌、界桩设置标准(试行)》要求,制定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勘界立标工作方案》《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勘界立标工作推进计划》,并印发各区县执行;6.严格执行省发改委制定的《陕西省秦岭保护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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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环保督察

市秦岭办等部门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力度不够,区县履职不到位。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秦岭北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无序开采等问题,反映出秦岭沿线的长安、鄠邑、周至、临潼、蓝田等区县工作不实、措施不力,市秦岭办和国土、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对此检查不够、执法不严、监管缺失。

1.建立长效化工作机制。建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实施意见》、《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巡查通报制度》、《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定期研究机制和网格化管理机制。 2.落实常态化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日巡查、落实月抽查,重点抓好四个专项整治(环山路综合环境整治、河道综合整治、矿山专项整治、违法图斑专项整治)和一个专项督查工作(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察)。 3.积极开展《条例》《办法》和“网格化管理”宣传。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管理办法》宣传、培训延伸到秦岭保护区内的镇(街办),下沉到村一级,提升群众对保护秦岭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认知,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培养生态文明意识,普及秦岭生态保护科学和法律知识,促进广大市民深入认识秦岭生态破坏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把对秦岭的热爱转变为保护秦岭的实际行动,使感恩秦岭、保护秦岭成为全体西安市民的共同行动。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1.遵照“全覆盖,不遗漏”和“分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原则,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2019年3月15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83项任务。2020年5月28日,结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实际,市委秦保委印发了《关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调整意见》,任务调整为79项。截至目前,79项长效机制任务已全部完成。

2.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工作,先后4次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开展了违建别墅拆除复绿管护督查、农家乐整治专项督查、峪口峪道专项督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督查、违建图斑核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使各类问题整改工作得到推进。

3.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强化了职能部门和沿山区县政府的责任意识。2019年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活动,成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营,举行了秦岭保护网格员誓师大会,联合广播电视台开设《新闻发布厅》栏目等多种活动;2020年开展了1次宣传周活动、2次知识竞赛、3期培训、4次秦岭大讲堂、8次志愿者主题活动,拍摄了8集宣传片、开展了11次网上集中宣传,制作了30块宣传展板,使用了80块地铁广告宣传栏和11048块电视屏,印发资料11.4万份。通过宣传,增强了广大市民的生态保护意识,营造了浓厚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