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司法部门联动,禁止秦岭非法穿越

为禁止户外运动公司组织人员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维护生态平衡与自然资源安全,2025年1月23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长安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长安区沣峪国有林场于长安区子午峪至秦岭梁沿线张贴禁止令。

此次行动共计40余人参加,分别在沣峪口检查站、沣峪村公路加油站 、鸡窝子村蛤蟆沟沟口、秦岭梁顶等多个关键入口张贴了禁止令,随后前往长安区分水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据悉,此次禁止令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申请,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签发。禁止令中明确指出西安艾斯洛克户外运动、陕西秀才旅游开发、陕西时光机国际旅行社三家户外公司已被责令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如不履行,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及第二款“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处理。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此次多部门联合行动,不仅是对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行为的严厉打击,更是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有力推动。下一步,随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也期待更多类似的联合行动和创新举措能够涌现出来。同时,也呼吁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和游客,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