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审议《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审议稿)》

2021年1月5日上午,临潼区政府召开常务会审议《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审议稿)》。区秦岭保护局李娟玲局长对《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进行了汇报。会议原则通过《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10月份启动编制工作,先后经过5次征求意见,1次公众征求意见。区长黄可、副区长邹林分别主持召开讨论会,期间进行1次专家评审会。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56条,采纳47条,对未采纳的9条向提出单位说明原因。

最后,区长黄可提出五点意见:一是《实施方案》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两山”理论以及来陕考察讲话精神贯穿始终,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实施方案》要具有实际操作性,便于在以后用方案很好的指导具体工作,涉及到的单位要牢固树立保护意识,牢记当好秦岭生态卫士的职责使命,要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对秦保工作只做减法,不做加法,要采取一切监管措施,坚决杜绝破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发生。三是要坚持“从严从实从细”原则,确保对秦岭的保护不留一丝缝隙和漏洞、不留任何盲点和空白,要建立和完善各项保护制度,编制的方案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适用性和指导性。四是要结合临潼实际,制定的《实施方案》所列的保护内容、重点项目和保护措施要能够落地,要求更加严格,要明确完成时限。要深入领会省市《条例》,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形成人人争当秦岭生态卫士的良好氛围。五是要加强日常监管,日常工作要对照省市《条例》和《实施方案》,及时梳理建立任务清单,制定常态化的保护措施,确保秦岭保护工作有力推进。要履行好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大巡查检查频次,严防各类破坏问题的发生,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