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聚力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本报讯(杨扬夏子)9月1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协作配合,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新闻发布会,发布《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意见》。

笔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按照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的定位,紧盯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找准检察监督切入点,持续巩固“五乱”整治成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搭建、重金属矿产开发污染、违规经营“农家乐”等行为,强化小水电站清退、尾矿库治理工作。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职责案件的检察监督,督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秦岭生态环境监管责任,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支持民事起诉等方式,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支持绿色发展,为改善民生质量提供司法保障。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秦岭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助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秦岭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全省检察机关要从健全专门检察机构、构建集中管辖机制、完善协同检察机制、强化协调联动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法促进公众参与、积极引领社会保护意识、提升队伍专业素养等八个方面,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为服务保障秦岭生态环境凝聚检察力量。省检察院将设立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案件办理的协调指挥。要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涉秦岭六市检察机关与铁路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衔接配合,努力构建省检察院统一领导,铁路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及社会组织密切协作,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新格局。要不断加强与甘、豫、川、鄂、渝等秦岭—大巴山地区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秦巴山区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工作。

转自西部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