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4月15日,长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福林,副主任黄鸿武、李红、姚小强分别带队的两个执法检查组,利用一整天时间,走进秦岭深处、项目现场、村舍农家、林田水库,深入8个街道、20多个点位,对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长安区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王福林一行先后来到太乙宫街道太乙村龙华寺项目、秦岭西岔沟保护站、嘉艺园林项目、王莽街道小峪口村、王莽街道生活垃圾压缩站、引镇街道大峪林场、大峪新村农家乐经营户、秦岭大峪保护站、杨庄污水处理厂,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形式,详细了解秦岭“五乱”整治、违建整治、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网格化管理、农家乐整治、智慧秦岭建设、水资源保护等工作开展情况。

座谈中,区秦保局、文旅局、环保局、引镇街道、杨庄街道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分别汇报了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特色亮点,以及经费落实不到位、生活垃圾、污水排放不彻底、街办部门执法配合不够紧密、赋予街办更多执法权力、秦岭保护工作水平不高等方面存在问题,并从加大两个《条例》宣传、做好水资源保护、扩大街办执法权限、提升网格化工作效能、加大秦岭保护资金投入等方面,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成员对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实施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给予充分肯定,并从加大两个条例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强化“一盘棋”思想,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秦岭保护成果;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秦岭保护的科技含量;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确保四级网格员职责落到实处;发挥好区秦保委牵头抓总作用,推进两个条例更好贯彻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对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长安区贯彻实施情况给予高度评价,认为长安区秦岭保护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智慧秦岭建设走在全市前列、农家乐整治取得新成效、网格化管理走出了新路径、保护秦岭意识得到新提升。

就下一步工作,执法检查组要求,一是要持续加大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教育。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执法检查、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重大意义,加大两个条例宣传力度,将宣传工作贯穿到秦岭保护全过程,发动群众力量,参与秦岭环境保护,让保护秦岭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二是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沿山各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秦岭保护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深刻汲取秦岭违建问题教训,强化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把抓好秦岭保护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不断推动秦岭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是要持续用力抓好秦岭环境保护后续问题整改。要保持定力,久久为功,对省市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执法检查组交办的问题、自查自纠存在问题,全面做好彻底查清、彻底整治、问题清零,持续做好秦岭整治后续工作,不断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四是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夯实基层各级网格员的职责,发挥好四级网格员作用,严格落实例会、台账管理等各项制度,及时发现、处置网格内的各类问题隐患,为秦岭环境保护夯实基层基础。
五是要主动跟踪秦岭保护舆情。各相关街道、职能部门要主动关注秦岭生态保护相关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处置存在问题,营造良好网络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