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首场《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户外宣传

7月4日,我市在鄠邑区栗元坡村举办“迎接绿色十四运,当好秦岭生态卫士”首场条例户外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宣传《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本次活动由市委秦保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生态环境局、团市委、鄠邑区委区政府主办,市秦岭保护局、鄠邑区相关负责人及百余名青年志愿者到场,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大家积极参与互动,活动现场氛围热烈。

“《条例》是秦岭的铁罩衫和金铠甲,保护秦岭,就要大力学习宣传《条例》,严格遵守《条例》。秦岭保护工作者、社会各界都要掌握《条例》9章99条的主要内容,都要知法之所禁及法之所允。”李朝晖表示,严格遵守法之所禁,《条例》第36条规定,秦岭范围内,禁止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新建高尔夫球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严格遵守法之所允,比如第65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实施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办理节能评估和审查等手续,必须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

“本次新条例修订实施,对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西安具有重大意义。我市将以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保护好秦岭,当好秦岭生态卫士,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护秦岭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据市秦岭保护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迎接绿色十四运,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志愿行动目前已吸引数千志愿者参与,未来还将继续围绕秦岭保护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条例》、热爱秦岭、保护秦岭的浓厚氛围。

节转自西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