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和市秦岭保护局举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专题培训班 全面提高全市秦岭保护工作者依法管山护山能力

8月20日,市委组织部和市秦岭保护局共同举办2020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专题培训班,通过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面深入的解读,进一步加强我市秦岭保护队伍建设,提高全市秦岭保护工作者依法管山、护山的能力水平。

秦岭保护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五乱”等突出问题监管、处置均需要区县、开发区和部门通力合作。新实施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与省《条例》紧密衔接,是实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远上规范”目标的法律保证,是今后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新《条例》从管理体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自然资源保护、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法律主体更加明确,监管责任更加明晰,执法体制更加顺畅。同时,在坚持保护规划先行、科学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管理体制、夯实政府责任、从严设定法律责任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条例》实施以来,市委秦保委37个成员单位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按照《秦岭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履行职责,构建起条块结合、权责明确、相互协作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形成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的良好局面;特别是,对难度大、交叉多的问题和容易产生漏洞的环节,要协同作战、合力攻坚。

参加本次培训的成员为市委秦保委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沿山各区县高新区秦保局局长和镇街党工委书记,是秦岭保护的中坚力量,他们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深度、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到我市秦岭保护工作大局。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先手棋,组织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镇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秦岭保护工作。本轮培训结束后,市级相关部门将结合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对《条例》进行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宣传解读。市委秦保委办公室将在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上下狠功夫,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推进各方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